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学生范围
	学校同年级、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的)所有专科生。
	二、测评内容及时间区段
	学校专升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为思想品德状况、学习成绩测评、第二课堂成绩、创新创业能力四部分。测评涵盖时间区段为学生入校后至专升本考试报名前。
	三、测评成绩核算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状况(S1)满分为10分,学习成绩测评(S2)满分为80分,第二课堂成绩测评(S2)满分5分、创新创业培训(S4)满分为5分。S=S1+S2+S3+S4。
	2.思想品德状况(S1)计算办法:基础分为5分,曾受记过以下处分(无论处分解除与否)的减1分,曾受过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无论处分解除与否)的减2分;获得山东省高校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综合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综合荣誉称号的,每个加0.5分。思想品德状况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3分。
	3.学习成绩测评(S2)计算办法:(同专业学生入学以来修读的所有的公共课和必修课)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1分(1门成绩不合格扣0.5分),总分不能低于60分。
	4.第二课堂成绩(S3)计算办法:同专业学生入学以来修读的所有的第二课堂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所有学生成绩排名所占比例就是学生得分,(如下表)。
	
		
			| 
				 
					对应百分比
				 
			 | 
			
				 
					10%(包括10%)
				 
			 | 
			
				 
					10%—30%(包括30%)
				 
			 | 
			
				 
					30%—50%(包括70%)
				 
			 | 
			
				 
					50%—70%(包括70%)
				 
			 | 
			
				 
					70%—80%(包括80%)
				 
			 | 
			
				 
					80%后
				 
			 | 
		
		
			| 
				 
					得分
				 
			 | 
			
				 
					5
				 
			 | 
			
				 
					4
				 
			 | 
			
				 
					3
				 
			 | 
			
				 
					2
				 
			 | 
			
				 
					1
				 
			 | 
			
				 
					0
				 
			 | 
		
	
	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5分。
	5. 创新创业能力(S4)计算办法:基础分为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培训成绩合格加1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创新创业或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省市协会组织的创新创业或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在我们组织的创新创业或技能大赛行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3分、0.2分。创业创新能力最低分为2分,最高分为5分。
	
	四、工作流程
	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确认学生四部分各自得分。并核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算完成后,各学院分专业汇总排序,并进行三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排序进行审核并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前40%的比例确定专升本报名资格名单。
	五、其他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为平行分且同分数相关人员不能全部列入专业前40%范围内的,按照单项成绩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入选,位次确定方法:按照学习成绩测评(S2))、思想品德状况(S1)、创新创业能力(S4)、第二次课堂成绩(S3),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2.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17级专科生开始执行。
	                          
	  必威西汉姆官网教务处
	                              2019年11月21日